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全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质扩面,根据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开展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联创联建(创示范县、创示范乡、创示范村)活动。经示范单位自评、自下而上评估推荐、省级抽查验收,省计生协拟认定晋中市灵石县等3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全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市、区),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为全省示范乡(镇、街道),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道人民南路社区等115个村(居)为全省示范村(居),现予以公示。

一、第三批全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市、区)名单(3个)

晋中市灵石县

阳泉市矿区

运城市新绛县

二、第三批全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街道)名单(11个)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

大同市大同县许堡乡

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

忻州市静乐县鹅城镇

吕梁市孝义市新义街道

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

阳泉市平定县岔口乡

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

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

临汾市侯马市凤城乡

运城市新绛县古交镇

三、第三批全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名单(115个)

太原市:(10个)

小店区小店街道人民南路社区

迎泽区郝庄镇朝阳一社区

杏花岭区大东关街道红沟路社区

尖草坪区古城街道翠馨苑社区

万柏林区和平街道和平北路西巷社区

晋源区罗城街道开化村

清徐县柳杜乡北社村

阳曲县黄寨镇大屯庄村

古交市邢家社乡邢家社村

娄烦县娄烦镇童子崖村

大同市:(11个)

城区开源街道民和社区

矿区平盛路街道安福里社区

南郊区平旺乡王家园村

新荣区新荣镇鲁家沟村

阳高县下深井乡下堡村

天镇县玉泉镇唐八里村

浑源县南榆林乡毕村

灵丘县上寨镇上寨南村

广灵县宜兴乡宜兴庄村

左云县三屯乡刘家窑村

大同县周士庄镇牛家堡村

朔州市:(6个)

朔城区南榆林乡青钟村

平鲁区双碾乡东港村

山阴县张家庄乡西察罕铺村

怀仁县云中镇管庄村

应县义井乡义井村

右玉县牛心乡牛心村

忻州市:(14个)

忻府区长征街街道公园东街社区

定襄县受禄乡大南庄村

原平市崞阳镇下丰洼村

五台县东冶镇五级村

代县上磨坊乡东若院村

繁峙县繁城镇北城街村

宁武县新堡乡新堡村

静乐县杜家村镇前文明村

神池县虎鼻乡山口村

五寨县梁家坪乡梁家坪村

岢岚县王家岔乡王家岔村

河曲县刘家塔镇刘家塔村

保德县冯家川乡冯家川村

偏关县陈家营乡陈家营村

吕梁市:(13个)

离石区滨河街道东关村

方山县马坊镇赤街村

汾阳市栗家庄乡石家庄村

交城县天宁镇磁窑村

交口县温泉乡石岭后村

岚县普明镇大贤村

临县碛口镇冯家会村

柳林县柳林镇于家沟村

石楼县灵泉镇西卫村

文水县孝义镇孝义村

孝义市新义街道樊家庄村

兴县蔚汾镇秦家圪棱村

中阳县枝柯镇南大井村

晋中市:(11个)

榆次区东阳镇庞志村

榆社县北寨乡堡下村

左权县辽阳镇东沟村

和顺县义兴镇串村

昔阳县大寨镇潘掌村

寿阳县宗艾镇下洲村

太谷县明星镇朱家堡村

祁县西六支乡西六支村

平遥县段村镇南羌村

介休市张兰镇穆家堡村

灵石县南关镇西许村

阳泉市:(6个)

平定县岔口乡理家庄村

盂县仙人乡西峪村

郊区荫营镇下白泉村

城区北大街街道西营盘社区

矿区平潭街街道东山社区

开发区西区街道居馨社区

长治市(13个)

城区英雄南路街道梅辉坡社区

郊区老顶山镇王村

长治县荫城镇琚寨村

潞城市潞华办事处西南山村

屯留县吾元镇庙儿脚村

长子县鲍店镇南街村

壶关县五龙山乡刘寨村

平顺县北社乡西社村

黎城县程家山乡路堡村

襄垣县富阳园区太平村

武乡县故县乡圪台庄村

沁县郭村镇石板上村

沁源县交口乡官军村

晋城市:(6个)

城区西街街道苗孟庄社区

泽州县下村镇刘村村

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

阳城县次营镇庄头村

陵川县礼义镇申庄村

沁水县柿庄镇枣元村

临汾市:(12个)

尧都区枕头乡枕头村

侯马市上马街道金沙村

曲沃县史村镇常安庄村

翼城县南梁镇南梁村

襄汾县新城镇赵店村

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四村

安泽县府城镇小黄村

浮山县张庄乡辛村

永和县坡头乡孙家庄村

蒲县黑龙关镇西沟村

汾西县勍香镇郭家庄村

乡宁县关王庙乡大河村

运城市:(13个)

盐湖区金井乡赤社村

永济市张营镇西敬村

河津市赵家庄乡新赵村

芮城县阳城镇阳城村

临猗县牛杜镇铁匠营村

万荣县汉薛镇南景村

稷山县翟店镇南小宁村

新绛县古交镇永丰庄村

闻喜县侯村乡寺底村

夏县禹王乡庙后辛庄村

绛县卫庄镇睢村

平陆县张店镇张郭村

垣曲县古城镇峪子村

四、公示时间

从2017年12月25日起到2017年12月29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五、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省计生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六、要求

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七、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联系电话:0351—7596018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