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计划生育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刘延东副总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要求,落实中国计生协八代会提出的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活动为载体,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的工作任务,有效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水平,根据《中国计生协2016年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是健全完善基层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计生协组织创新和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新机制的基础。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计生协组织建设,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利于发挥计生协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利于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的均衡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三级联创”的要求,从2016年起,省、市、县三级每年分别创建本级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1个,到2020年底,拟在全省建设5个省级示范点、55个市级示范点、600个县级示范点,规范和拓展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组织功能,提高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使基层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得以不断发展。

三、示范点基本条件

领导重视计生工作,流动人口比较集中(流动人口在50人、数量占所在示范点总人数40—50%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集贸市场、社区等。

示范点优先选择已建立计生协组织,制度规范,活动经常的单位;也可选择工作积极性高、条件比较成熟、尚未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的单位。

四、主要任务

示范点要依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按“组织建设好、阵地建设好、制度规范好、活动开展好、工作效果好”的“五好”标准建设到位。

(一)组织建设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健全理事会,选好会长,挑选一名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秘书长(最好在流动人口中挑选);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明确岗位职责。

(二)阵地建设好。做到有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有计生协标识,有宣传资料及活动器材,有机构成立、网络建设、会员及志愿者名册、流动人口信息等基本资料,有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影像资料、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活动记录。

(三)制度规范好。建立完善会员活动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表彰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计生公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活动开展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服务活动,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流动人口对计生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和健康素养得以提升。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充分利用培训、黑板报、墙报、宣传单、标语、广播、会员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解读生育政策,办事流程,便民措施等,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是普及健康知识。根据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需求,采用现场讲授、咨询、播放权威健康教育科普片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科学育儿、避孕节育、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和常见病、慢性病、传染病、季节多发病、中医养生保健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流动人口对婚育知识的知晓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

三是开展慰问帮扶。结合示范点实际,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关怀关爱、青春健康、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特别要关注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帮助他们解决健康、医疗、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五)工作效果好。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在强化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的同时,使流动人口获得较好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引深示范点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现流动人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流动人口与社会融合,达到政府、计生协、流动人口“三满意”的工作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计生协要积极争取卫计行政部门的支持,把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示范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示范点工作创新发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宣传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服务流动人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扩大计生协的社会影响,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促进流动人口协会的组织建设。

(三)落实督导评估。各示范点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示范工作方案,分解细化责任。各级计生协要结合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对示范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及做法,推进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计生协应尽快确定2016年本市及所辖县流动人口示范点,并将名单汇总于6月30日前报省计生协。

联 系 人:杨  健

联系电话:0351-7596021

电子邮箱:409383521@qq.com

附:流动人口计生协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