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官方网站!


位置:首页 - 会员之家- 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

母亲感染和母乳喂养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母亲存在感染时,因担忧将病原体传给子代,可能造成母乳喂养困惑,甚至不必要地放弃母乳喂养。本文总结了母亲存在感染时能否进行母乳喂养的基础知识和证据,强调了母乳喂养不引起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对母乳喂养能引起母婴传播的感染性疾病,采取适当的预防策略后,仍可母乳喂养。本文有助于对母亲存在感染时能否进行母乳喂养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医学咨询,提高母乳喂养率。


孕产妇不同感染类型的哺乳推荐要点


1、乙型肝炎(HBV)


能否母乳喂养:

干预措施:为母亲为乙型肝炎感染者的新生儿进行联合免疫预防;除免疫预防外,目前倾向于对高病毒载量(HBV DNA ≥ 106 IU/ml)孕妇在孕晚期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HBV 母婴传播。

母乳喂养建议:

1)乙型肝炎e 抗原(HBeAg) 阳性、乳头破裂、出血等情况均可母乳喂养。

2)新生儿生后可立即开始哺乳,无须先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

3)对孕晚期以减少母婴传播为目的而开始用药的母亲,产后应立即停药,对新生儿进行母乳喂养;对于产后必须继续服药的母亲,不应放弃母乳喂养。


2、丙型肝炎


能否母乳喂养:

干预措施:目前大部分丙型肝炎感染可以治愈,所用抗病毒药物对胎儿有严重不良影响,治疗期间需避孕。

母乳喂养建议:

1)鼓励丙型肝炎感染母亲母乳喂养。

2)如果乳头损伤,有明显出血,因新生儿无免疫预防能力,建议病损乳房暂停哺乳,健康乳房继续哺乳,或将病损乳房的乳汁消毒后再喂养。


3、甲型或戊型肝炎


能否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建议:虽未有研究报道母乳喂养会引起新生儿甲型或戊型肝炎感染,但母亲病情严重时,建议暂停母乳喂养,以利于母亲病情恢复。


4 、艾滋病(HIV)


能否母乳喂养:应个体化

干预措施:为保护母亲,并预防HIV 母婴传播,HIV 感染母亲孕期需要抗病毒治疗,通常采取剖宫产分娩,子代出生后也需进行抗病毒治疗。

母乳喂养建议:

1)有条件者建议完全人工喂养。

2)无条件人工喂养者,最初6 个月完全母乳喂养(最好消毒后喂养)。

3)禁忌混合喂养。


5、巨细胞病毒


能否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建议:

1)对足月儿(或胎龄≥ 32 周或出生体重≥ 1 500 g 的早产儿),母乳喂养仅引起隐性感染,不引起发病,也不影响生长发育,故应鼓励母乳喂养。

2)< 32 周或< 1 500 g 的早产儿,母乳消毒后可喂养。待新生儿体重≥ 1 500 g,或纠正胎龄≥ 32 周后,即可直接哺乳。

3)即使婴儿已经确诊巨细胞病毒感染并发病,乳汁消毒后仍可哺乳。


6、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


能否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建议:

1)如果乳房无疱疹,可直接哺乳,但应避免婴儿与疱疹处接触。

2)如果乳房或乳头出现疱疹,不能直接哺乳,应将乳汁消毒后哺乳。


7、水痘


能否母乳喂养:

干预措施:分娩时尚未结痂,或哺乳期发生水痘的,母婴需暂时隔离,新生儿注射普通人免疫球蛋白。

母乳喂养建议:

1)对于孕期发生的水痘,如果在分娩前水疱已结痂脱落,产后可直接哺乳。

2)哺乳期发生水痘,且水痘常出现在胸部,需避免直接哺乳。乳房无疱疹时,乳汁吸出或挤出后无需消毒,可通过奶瓶哺乳;如果乳房有疱疹,应将乳汁消毒后再哺乳。


8、流感


能否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建议:

1)母乳喂养可减少婴儿呼吸道感染,因此鼓励患流感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2)流感起病最初2~3 d建议母婴隔离,可将乳汁吸出或挤出,由他人通过奶瓶哺乳。乳汁无需特别处理。

3)流感恢复期无明显喷嚏、咳嗽时,可指导母亲在哺乳前做好自身清洁,如洗脸、戴口罩等,即可直接哺。


9、结核


能否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建议:

1)未经正规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母亲必须与婴儿隔离。

2)活动性结核经正规治疗≥ 2 周,痰结核菌阴性,可解除隔离,也可直接哺乳。

3)母亲服用抗结核药物时,仍可以哺乳。

4)如果母亲及其子代均服用抗结核药物,可选择在母亲服药前或刚服药后进行哺乳,或将此时的乳汁吸出后冷藏或冷冻保存。避免用母亲服药后2 h 左右的乳汁哺乳。

不能直接母乳喂养的情况:

1)孕期确诊肺结核,分娩时尚未开始治疗。

2)已开始治疗但痰结核菌阳性。

3)乳腺结核。

4)乳头或乳房存在破损。

5)合并HIV 感染。

间接母乳喂养:

1)对于上述第1 和第2 种情况,可将母乳吸出或挤出,由他人哺乳,乳汁无需消毒;

2)对于第3 和第4 种情况,可将乳汁消毒后喂养;

3)对于第5 种情况,可参考HIV 感染母亲的母乳喂养原则。


10、梅毒


能否母乳喂养:正规治疗后能

干预措施:应对孕妇及其配偶或性伴侣进行规范的驱梅治疗。

母乳喂养建议:

1)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的孕期梅毒患者,不管抗体滴度高低,产后均可进行母乳喂养。

2)如果分娩前未规范治疗或临产前1~2 周才确诊者,建议暂缓直接母乳喂养,但乳汁消毒后可哺乳,同时尽快开始治疗。疗程结束后,可直接母乳喂养。


11、弓形虫


能否母乳喂养:正规治疗后能

干预措施:因检测特异性IgM容易出现假阳性,故需同时检测弓形虫IgM 和IgG。确诊感染者需要治疗。

母乳喂养建议:

1)确诊弓形虫感染的孕妇,分娩前经正规治疗者,产后能直接哺乳。

2)如果分娩前尚未经治疗,或者疗程未结束,或哺乳期确诊感染,则不能直接哺乳,但乳汁经消毒后可哺乳。同时这些产妇应尽快开始治疗,疗程结束后,再直接哺乳。


12、预防接种与哺乳


1、哺乳期妇女接种

1)接种所有的灭活疫苗(死疫苗)后均可正常哺乳。

2)不能接种黄热病减毒疫苗(活疫苗)。如果确需接种该疫苗,必须停止哺乳。

2)接种其他减毒疫苗时,均可哺乳。

2、婴儿接种

婴儿接种任何疫苗,均不影响母乳喂养。

版权所有: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人口大厦1113室

备案号: 晋ICP备18011885号-1  邮箱:sxsjsxgg@163.com   晋公安备14010502050579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百度山西地区营销服务中心(山西百度推广、山西网站建设)